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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09年)
  3. 三、 将第374项的项目名称,由“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业务的审批”,修改为“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提供新闻的服务业务审批”;将实施机关,由新华社改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09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 将第374项的项目名称,由“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业务的审批”,修改为“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提供新闻的服务业务审批”;将实施机关,由新华社改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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