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 七、

七、 第六十八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九项:“(九)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违规使用大型医用设备,不能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并将原第九项改为第十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