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 四、 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 四、 四、 第六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单位提出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