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 十、 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 十、 十、 第七十六条增加规定:“大型医用设备,是指使用技术复杂、资金投入量大、运行成本高、对医疗费用影响大且纳入目录管理的大型医疗器械。”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九、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