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2011年) 三十八、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2011年) 三十八、 三十八、 将第六十七条改为第七十三条,修改为:“行政法规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进口、发行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接受境外机构或者个人赠送出版物的管理办法、订户订购境外出版物的管理办法、网络出版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出版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并对章的序号和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三十七、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