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2011年) 二十五、

二十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口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二)对出版活动进行监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对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出版从业人员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