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2002年) 十一、

十一、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以上修改,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