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2000年) 五、 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2000年) 五、 五、 第十条修改为:“本办法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2001年9月30日前,国务院1992年9月12日发布、1995年5月1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