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1995年) 六、 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1995年) 六、 六、 第十条修改为:“本办法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发布。本决定施行前,国务院1992年9月12日发布施行的《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继续有效… 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