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1995年) 一、

一、 第三条修改为:“人民警察的警衔标志: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金色橄榄枝环绕金色四角星组成,警监、警督、警司、警员警衔标志由金色四角星和金色横杠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