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2011年) 四、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2011年) 四、 四、 第五条、第六条合并作为第四条,修改为:“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