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2001年) 七、

七、 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这条中的“外国合同者为执行石油合同”修改为“外国合同者为执行石油合同从事开发、生产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