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2006年) 三、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2006年) 三、 三、 第十三条修改为:“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此外,对本条例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修改。 本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