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决定(2025年) 一、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决定(2025年) 一、 一、 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前款所称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包括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国际航运交易平台服务等业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