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2007年) 十三、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2007年) 十三、 十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十二、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