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五、

五、 将第九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