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三、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三、 三、 将第七条修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