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一、

一、 将第二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