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2005年) 三十一、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2005年) 三十一、 三十一、 将第六十五条改为第七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三十、 目录 三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