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2005年) 十、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2005年) 十、 十、 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九、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