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决定(2004年) 四、

四、 将第七条“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指进口产品数量与国内生产相比绝对增加或者相对增加。”修改为“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指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