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01年) 三十四、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01年) 三十四、 三十四、 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以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合营企业,其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三十三、 目录 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