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05年) 六、

六、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税法第八条所说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同时,对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