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10年) 九、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10年) 九、 九、 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