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2008年) 四、 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十七)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2008年) (十七) 四、 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十七) 鼓励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要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划稳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民住宅建设要符合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住宅建设用地要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当地政府可给予奖励或补助。 (十六) 目录 (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