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 6.

6. 促进研发创新。除禁止进境的外,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且在区内用于研发的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件,进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海关总署、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