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 四、 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十六)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 (十六) 四、 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十六) 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中央、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机制。各类煤矿要按有关规定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国家继续从预算内基建投资(国债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对国家支持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地方财政要积极安排配套资金,专项列支,并与中央资金同时到位。各级财政、审计和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煤矿安全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效用。 (十五) 目录 (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