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2012年) (十六)

(十六) 加强协作配合。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特殊监管区域的整合、监管、建设、发展工作。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共享相关信息和资源,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