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2012年) 五、 完善政策和功能 (十三)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2012年) (十三) 五、 完善政策和功能 (十三) 拓展业务类型。在严格执行进出口税收政策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支持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选择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项目开展境内外检测维修业务。鼓励在有条件的特殊监管区域开展研发、设计、创立品牌、核心元器件制造、物流等业务,促进特殊监管区域向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多元化方向发展。 (十二)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