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年) (四)
(四) 加强机场规划和建设。机场特别是运输机场是重要公共基础设施,要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总体战略的要求,抓紧完善布局,加大建设力度。机场规划建设既要适度超前,又要量力而行,同时预留好发展空间,做到确保安全、经济适用、节能环保。要按照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原则,确保机场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着力把北京、上海、广州机场建成功能完善、辐射全球的大型国际航空枢纽,培育昆明、乌鲁木齐等门户机场,增强沈阳、杭州、郑州、武汉、长沙、成都、重庆、西安等大型机场的区域性枢纽功能。新建支线机场,应统筹考虑国防建设和发展通用航空的需要,同时结合实际加快提升既有机场容量。要整合机场资源,加强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等都市密集地区机场功能互补。注重机场配套设施规划与建设,配套完善旅客服务、航空货运集散、油料供应等基础设施,大型机场应规划建设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