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年) 三、 培育和规范各类慈善组织 (四) 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年) (四) 三、 培育和规范各类慈善组织 (四) 严格规范使用捐赠款物。慈善组织应将募得款物按照协议或承诺,及时用于相关慈善项目,除不可抗力或捐赠人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倡导募用分离,制定有关激励扶持政策,支持在款物募集方面有优势的慈善组织将募得款物用于资助有服务专长的慈善组织运作项目。慈善组织要科学设计慈善项目,优化实施流程,努力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资源使用效益。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