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 (十二)

(十二) 强化天然气全产业链安全运行机制。各类供气企业、管道运营企业、城镇燃气企业等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加强设施维护和巡查,严格管控各类风险,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加强重大风险安全管控,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天然气产业链各环节质量管理和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针对农村“煤改气”等重点领域、冬季采暖期等特殊时段,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视情组织专项督查,指导督促地方和相关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和监督)

国务院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