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的批复(201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修改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6〕259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三、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要深化对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将《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
四、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从全局和全国统一大市场角度,围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点领域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在有关专项…
五、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与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