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年) (二十三)

(二十三) 引导产业有序转移和分工协作。按照区域资源禀赋条件、生态环境容量和主体功能定位,促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集聚发展。在着力推动下游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依托中上游地区广阔腹地,增强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能力,引导具有成本优势的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具有市场需求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支持和鼓励开展产业园区战略合作,建立产业转移跨区域合作机制,以中上游地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为载体,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地,推动产业协同合作、联动发展。借鉴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加强对产业转移的引导,促进中上游特别是三峡库区产业布局与区域资源生态环境相协调,防止出现污染转移和环境风险聚集,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