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2010年) 八、 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 (二十九) 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2010年) (二十九) 八、 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 (二十九) 商贸政策。支持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支持有条件的沿边地区设立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培育和建设一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对加工贸易重点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加大对“大通关”建设和口岸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中西部地区与东部省份的区域通关改革。 (二十八) 目录 (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