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2010年) 八、 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 (二十五) 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2010年) (二十五) 八、 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 (二十五) 财税政策。中央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等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区改善民生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产业承接环境。对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财政贴息。对投资中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和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规定免征关税。完善和规范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办法。 八、 目录 (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