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2010年) 六、 完善承接产业转移体制机制 (二十一) 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2010年) (二十一) 六、 完善承接产业转移体制机制 (二十一) 加强区域互动合作。推动建立省际间产业转移统筹协调机制、重大承接项目促进服务机制等,引导和鼓励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有序转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产业转移促进平台。提升各类大型投资贸易会展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在中西部条件较好的地方设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做好产业转移与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工作的衔接。 (二十)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