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2010年) 二、 因地制宜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八) 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2010年) (八) 二、 因地制宜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八) 高技术产业。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承接发展电子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创新要素对接,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研发中心,支持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产业“孵化园”,促进创新成果转化。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