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中科院进行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科技部、中科院:
你们《关于报送〈关于改革中科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报告》(体改办产〔2001〕33号)收悉。现就中科院进行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
一、
原则同意《中科院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二、
对中科院占用的国有资产,经清产核资并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按照资产属性,实行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别建帐、分开管理的制度。同意中科院对占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具有…
三、
同意中科院设立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代表中科院,统一负责对院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有关经营性国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责任。中国科学…
四、
同意中科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院属全资、控股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