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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201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河南、河北、山西、安徽、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6〕24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 三、 河南、河北、山西、安徽、山东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会商推进机制,抓紧制定…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制定支持中原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政策,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创新、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投入、土地保障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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