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严格管制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活动的通知(2018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犀牛和虎是国内外广泛关注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国际公约的规定,为加强对犀牛和虎的…
一、
严格禁止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所有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包括整体、部分及其衍生物,下同)的活动。包装、说明中声明含有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一律…
二、
切实强化对特殊情况下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监管。因特殊情况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一律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批准后实施。部分特殊情况还要严控数量并满…
三、
妥善处理库存或个人收藏的犀牛和虎制品。继续做好库存或个人收藏犀牛和虎制品清理、记录等工作,对来源非法的犀牛和虎制品依法予以没收;对来源合法的库存犀牛和虎制品,严…
四、
严厉打击犀牛和虎及其制品非法贸易。积极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把查处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运输、携带、寄递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等行…
五、
着力加强保护犀牛和虎宣传教育。加强保护宣传和公众教育,大力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引导公众自觉抵制非法购买及从境外向境内运输、携带、寄递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等行为,营造有…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5月29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同时废止,此前其他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