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2013年) (一)

(一) 起草单位对拟设定的行政许可,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组织、企业和公民的意见,同时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