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202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台办: 你们关于报送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 二、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 三、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台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与广东省人民政府,依托现有相关工作机制,对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加强协调指导,研究解决《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