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批复(2007年) 五、 发展改革委、振兴东北办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加强与国家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适时调整《规划》内容和实施步骤,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国务院关于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批复(2007年) 国务院 五、 发展改革委、振兴东北办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加强与国家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适时调整《规划》内容和实施步骤,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国务院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日 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