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批复(2007年) 三、 国务院关于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批复(2007年) 三、 三、 进一步完善区域协作交流机制,推进《规划》顺利实施。要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按照平等互利、加强合作、资源优化、共同发展的原则,加强东北地区与其他省(区、市)的联系和协作,着力推进东北地区经济和市场一体化,形成区域合作、互动、多赢的协调机制。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