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批复(2007年) 你们《关于报送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请示》(发改规划〔2007〕16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们《关于报送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请示》(发改规划〔2007〕16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