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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的批复(202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修改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 三、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要提高对东北全面振兴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深化改革开放,强化政策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推… 四、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方案》实施的协调指导,在规划编制、体制创新、政策实施、项目建设等方面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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