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2015年) 四、 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2015年) 四、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先行试验一些重大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国务院审改办、法制办、工商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协调推进《总体方案》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