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2015年) 一、 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2015年) 一、 一、 同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原则同意《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