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21世纪初期(2001—2005年)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的批复(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务院关于21世纪初期(2001—2005年)
一、
原则同意《21世纪初期(2001—2005年)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规划》中涉及的建设项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逐…
二、
《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和对策措施符合实际,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解决首都水资源紧缺矛盾是一项十分紧迫、十分艰巨的任务,要立足本流域水资源的科学开发、…
三、
北京市要在节水、水资源保护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加强水资源管理。提高水价是关键性措施,要在5年左右的时间内实现水价改革的目标,通过征收水资源费,逐年提高供…
四、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要加强首都水资源保护生态建设,加大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积极发展低耗水的高新技术产业,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工业污染源和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建立节…
五、
充分运用现有生态环境建设的政策和资金投入,统筹安排。北京市实施规划所需资金主要由北京市筹集,中央财政给予适当支持。河北和山西省所需资金,由中央安排资金解决。各级…
六、
同意成立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协调小组,水利部为组长单位,国家计委、财政部、北京市人民政府为副组长单位,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河北省和山西…